近日,香港特區(qū)政府統計處發(fā)布《2020年版香港貨物協調制度(港貨協制)編號》。2020年版港貨協制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本次修訂涉及7個植物項目,采用了更合適的詳細分類及貨物名稱,使貨物分類更切合最新情況。新版之前進出口貨物遞交的報關單,則須按照2019年版的港貨協制填報。
同時香港海關也發(fā)布新聞公告:2020年1月1日起,裝運的進出口貨物,必須按照最新修訂的《2020年版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報關。
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分類表二0二0年生效
2018年12月14日內地與香港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貨物貿易協議》,連同之前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投資協議、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標志著國家“十三五”規(guī)劃中推動CEPA升級的目標提前完成,把CEPA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現代化自由貿易框架協議。CEPA升級說明內地和香港的經貿關系非同一般,是最高水平的自貿安排,也表明內地和香港進入新合作階段。
該協議在簽署之日生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協議梳理和更新了CEPA框架下關于開放和便利貨物貿易的承諾,進一步提升CEPA框架下貨物貿易的開放水平。通過優(yōu)化原產地規(guī)則的安排,原產香港的貨物進口內地將全面享受零關稅。
該協議在原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guī)則”的基礎上,引入以產品在香港的附加價值為計算基礎的一般性原產地規(guī)則,容許現在未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guī)則”的產品,只要在符合此規(guī)則的情況下,便可以零關稅進入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