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商署鼓勵香港紡織制造商從2005年1月1日起使用原產地證,以避免香港出口商品被誤認為是中國大陸制造的。香港工商署付署長李佩詩說,10月份召開備戰(zhàn)明年新的全球紡貿體制會議時將考慮是否把該提案增入新法。李女士說,該提案的目的是減輕本港紡織制造商的文件負擔,節(jié)省管理成本以及提高本港商人的競爭力。她估計,新措施將為本港的每位制造商節(jié)省大約4萬港幣的年管理費。
全球3500億美元的服裝貿易在多種纖維協(xié)議掌管中走過了40年,世貿組織成員國10年前達成協(xié)議,在2005年1月1日取消進口配額。而中國由于長期受到進口配額的制約,預期將極大的受益于自由貿易。
在當前的配額體制下,香港紡織制造商需要向歐盟成員國出具原產地證,但向美國出口時不需要原產地證。根據WTO規(guī)則,如果美國要求香港出口商提供原產地證,他們必須向所有國家出口商提出同樣的要求。
不過,她說,如果外國海關對服裝產地是香港還是中國大陸產生懷疑的話,提供原產地文件就可顯示出優(yōu)勢。尤其是在美國紡織及服裝組織向華盛頓施加壓力要求對大陸紡織品進口實施特別限制的時候,提供原產地證就顯得尤為重要。
2001年中國加入WTO時北京同意,如果當地市場因中國進口激增出現混亂,美國和其他WTO成員可以在2008年之前限制來自中國的紡織品及服裝進口。另外,2013年之前,這些國家還可以對所有的中國出口商品,包括紡織品,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