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制定的《產業(yè)結構調整方向暫行規(guī)定》和《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其中涉及紡織的部分包括:
鼓勵類:高檔純棉及混紡原料生產,利用高新紡紗、織造技術生產各類高檔紡織品。具體包括:高檔紗線、高檔織物印染和高技術后整理加工;高仿真化纖、高檔純棉及混紡面料生產;碳纖維、芳綸纖維、高性能氨綸、綠色生態(tài)可降解纖維(PLA、Lyocell等)、高強高膜聚乙烯纖維、高技術纖維素纖維以及多功能、差別化化學纖維生產 ;特種天然纖維加工;產業(yè)用特種紡織品制造 ;高技術的輕工、紡織機械及關鍵技術和零部件制造 ;單線能力3萬噸/年及以上直接紡滌綸短纖維生產及技術開發(fā); 單線能力2萬噸/年及以上直接紡滌綸長絲生產及技術開發(fā) ;蓄冷(熱)技術開發(fā)及設備制造 ;清潔紡織生產技術開發(fā);利用高新紡紗、織造技術生產各類高檔紡織品 ;利用高新技術、自控技術高檔服裝加工生產;高檔抽紗、刺繡產品生產。
限制類:74型染整生產線項目。
淘汰類:一些早期的細紗機、絡筒機、織機等;具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生產的細紗機;所有“1”字頭的細紗機 ;1979年及以前生產的A512、A513系列細紗機 ;1332系列絡筒機(紡機廠停止生產) ;輥長1000毫米以下的皮輥軋花機(長絨棉種子加工除外);鋸片在80以下的鋸齒軋花機 ;壓力噸位在200噸以下的皮棉打包機(不含160噸短絨棉花打包機) ;1332SD絡筒機 ;1511M-105織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