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奢侈鞋生產(chǎn)商 Christian Louboutin的一位律師周四表示,公司已就紐約法庭此前裁決提出上訴。該裁決指競爭對手也可以使用該品牌標志性的紅色鞋底。
Christian Louboutin 圖片來源:法新社
辯護律師Harley Lewin表示,法庭在八月作出有利于圣羅蘭裁決,認為圣羅蘭也有權(quán)在其銷售的鞋上使用紅色鞋底。有“多個理由”能夠證明這個裁決是錯誤的。
他在一份郵件中表示,“法庭在案情分析過程中并未依照此前最高法院裁決”。
“法庭認為在時裝界單一顏色不能作為商標的裁決并沒有足夠(實際上幾乎是沒有)證據(jù)支持”。
美國區(qū)域法官Victor Marrero此前作出裁決,認為Louboutin雖然普遍認為是最早在鞋底使用紅色,但卻不能禁止圣羅蘭等競爭者效仿。
這起百萬美元訴訟以“侵權(quán),不正當(dāng)競爭和假冒原創(chuàng)設(shè)計”為理由于四月在紐約提起訴訟,聲稱圣羅蘭系列鞋與Louboutin的紅色鞋底設(shè)計十分相似,有誤導(dǎo)消費者的嫌疑。
來源:FashionMag.com中文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