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于2022年8月11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窗簾(包括帷簾)、百葉窗、床帷及其他裝飾用織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 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合成纖維紗線和人造短纖維紗線(縫紉線除外)(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以及織物產(chǎn)品(Fabrics)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復審終,建議自2022年11月9日起繼續(xù)對涉案產(chǎn)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亞對進口織物啟動保障措施調(diào)查。2019年11月9日印尼對進口織物實施為期200天的臨時保障措施。2020年3月3日印尼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20年5月27日印尼財政部決定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8日對進口織物征收保障措施稅,計征單位為印尼盾/米。2021年6月29日印尼財政部將稅號5804項下織物保障措施稅的計征方式由印尼盾/米改為印尼盾/千克,同時開始對馬來西亞和越南的進口涉案產(chǎn)品實施保障措施。2022年4月25日應印尼國內(nèi)生產(chǎn)商申請,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織物啟動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復審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