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沈陽市民李先生通過電視購物購買了一床宣傳為“100%桑蠶絲”的蠶絲被,商品送到家后,李先生打開被子后氣味刺鼻,仔細查看后發(fā)現(xiàn),被子里面的填充物里有棉花。事后,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貨,但商家表示可為其更換同等價錢的其他商品,但是拒絕退貨。
記者從質(zhì)檢部門了解到,商品標識與實際成分含量相同,是強制性要求。
本報消費維權律師團成員、遼寧百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永剛表示,如果蠶絲被填充物成分真實含量與商品標識信息不符,以次充好,那么經(jīng)營者涉嫌欺詐行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劉永剛表示,如果李先生認為其購買的蠶絲被非100%桑蠶絲,可委托權威質(zhì)檢機構(gòu)進行檢測,如檢測報告證明蠶絲被填充物成分縮水,而且商家對證明商品不合格的檢測報告表示認可,商家應“退一賠一”。如果商家對質(zhì)檢報告存在異議,雙方還可委托第三方機構(gòu)對相關商品進行重新檢驗。(華商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