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4年之久的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公司與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之間關于鱷魚商標的糾紛終于得到解決。經(jīng)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調(diào)解,日前雙方在京簽署了和解協(xié)議。
根據(jù)協(xié)議,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認可1980年在中國注冊的法國拉科斯特公司所屬的鱷魚圖形的商標專用權,2006年3月31日后,不再使用原有的綠色鱷魚圖形商標,改用新的商標圖形;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公司放棄所有訴訟請求,許可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注冊和使用新的商標圖形。
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公司1933年開始在休閑產(chǎn)品上使用以鱷魚為圖形的商標,并在190多個國家注冊。作為全球知名服飾品牌,近年來其年批發(fā)營業(yè)額達到10億美元。該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在上海投產(chǎn)的商標圖案為綠色、頭向右的鱷魚。1998年該公司對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使用顏色和圖形為綠色、頭向左的鱷魚商標提起了訴訟。
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公司董事長貝爾納?拉科斯特和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百欣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都指出,這是一個共贏的結局。他們都對各自品牌在中國市場的發(fā)展前景充滿信心。這兩位掌門人共同宣布,鑒于目前在中國市場上有數(shù)十個違法鱷魚圖形商標,今后兩家公司將合力打擊侵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