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渭南訊(記者 郝建國)蒲城縣一名20歲女青年偷走了同事手機,后接受本廠保安的“處理”,把手機交出來并寫了“檢查”。當日,該女工在廠宿舍服毒自殺。
7月5日凌晨1時30分,蒲城縣某紡織公司女工趙某下班回到宿舍后,隨手把一款新買的三星牌手機放在床頭,就到水房打水。
等她回來后,發(fā)現(xiàn)手機不見了。趙某找到對門的女同事王某,問她見過自己的手機沒有,結(jié)果被罵了一頓。隨后,趙某借來同事的手機一個勁地撥打自己的手機,可是直到把借來手機的電池用完,也沒有人接自己的手機。正當趙某四下尋找手機的時候,遇到廠內(nèi)巡邏的值班保安。趙某就把此事反映給保安。保安初步調(diào)查后,找王某“談話”。后王某通過保安把趙某的手機還了回來。
當日下午3時許,王某的同事回宿舍換衣服時,見王某口吐白沫,立即報告廠里。廠方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及時通知其家屬。等120急救人員趕到現(xiàn)場后,王某已經(jīng)死亡。民警在其房間發(fā)現(xiàn)喝剩的半瓶農(nóng)藥敵敵畏。
據(jù)該廠處理此事的保安講,當時他找到王某后,王某承認自己拿了趙某的手機,但央求他不要傳播此事。他當場答應(yīng)了王某的請求,后王某在廁所附近的一堆亂磚里找回手機交給了他,他又把手機還給失主趙某。王某還當場寫下檢查,詳細說明了自己“拿”手機的全過程。大約凌晨3時許,王某回到自己的宿舍。
王某的家屬認為,王某只有20歲,涉世不深,她的死亡與保安的“審訊”有一定關(guān)系。他們認為,廠里發(fā)生手機丟失事件應(yīng)該報警,讓保安“處理”案件不合程序,因此他們要求廠方給予一定的賠償。但廠方表示,他們沒有報警是出于保護自己的員工,保安找王某談話并要回她偷走同事趙某的手機是履行自己的職責,廠方在這一事件中沒有任何過錯,但廠方出于人道主義考慮,愿意給死者家屬適當補償。
截至昨晚9時,雙方基本達成協(xié)議!緛碓矗喝A商報】